高淳区法学会积极参与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置业)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中杭置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高淳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该清算组大多数成员为法学会会员。自《破产法》实施以来,南京地区经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尚属首例。
高淳区法学会成立以来,立足法学研究,创新创优,积极为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服务,先后多次参与高淳区中宏万家、御沁园等小区涉众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受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此次牵头的清算组成为中杭置业破产管理人更是南京地区首例。
2009年9月,中杭置业通过挂牌方式以3.2亿元竞得高淳区政府大楼北侧、丹阳湖北路西侧地块。一期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开始销售。目前,中杭置业因管理混乱、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一期住宅约500户业主入住,但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一期商业综合体未能完整交付,商户虽购买却无法入驻经营,矛盾重重。经审计,中杭置业账面资金缺口达2.2亿元,且应收债权的确权工作难度较大,实际缺口比账面缺口更大。中杭置业在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采取售后返租的形式销售商铺使用权,涉嫌犯罪,高淳区公安分局已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侦查。住宅业主及347名商铺使用权购买人一直在上访、信访,且有一人在维权过程中心脏病发作去世。
法院裁定后,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中杭置业,公开选聘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核对债权债务,接待信访群众,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截止发稿日,已按管理人要求进行债权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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