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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与法同行——秦淮积极打造“沉浸式”法治实践课程

作者: 更新时间: 2021-12-16 文章来源: 南京市法学会 浏览次数: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秦淮区法学会充分发挥政法各单位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打造“青春与法同行”活动品牌,加强与学校各类实践课程的深度融合,让普法行动与效果深入人心。

民事案件中原告应如何申请立案?

案件到达法院后法官会如何审查证据?

庭审中原被告会有怎样的感受?

12月8日下午,带着这些问题,中华中学参加“走进《民法典》,点亮法治灯”综合性实践课程活动的同学与辅导老师一起走进秦淮法院,以原、被告的身份接受了一场“沉浸式”法治教育。通过亲身经历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对司法工作进行了一番深入了解、体验。

“模拟立案”

活动一开始,扮演原告及其代理人的同学来到法院自助立案机前,模拟立案操作。

过程中,秦淮区法院少家庭段海龙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诉状书写、证据提供等方面的规定,在段法官的指导下,“原告”顺利完成了立案。之后,段法官向扮演被告的同学进行了送达,并向同学们介绍了被告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答辩、举证的诉讼权利。

“仿真庭审”

在完成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后,同学们满怀期待地进入法庭,开始了今天活动的重头戏——“仿真庭审”。

与以往活动不同,这次庭审前,原、被告两方同学都是独自进行的准备,在开庭前对对方将如何陈述双方完全不知情,双方在真实的法庭内、在真实法官的主持下,展开激烈的控辩对垒,依据《民法典》厘清相互责任,为各自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在段法官的主持下,庭审活动有序进行,原被告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对相关证据、实事进行了确认。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就被告在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是否侵犯原告隐私进行了激烈辩论。

“案件合议”

庭审结束后,参加活动的同学又在秦淮区法院少家庭负责人朱教莉和段法官的引导下,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行使的相关条文,并结合刚才开庭的案件,就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如何避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参加完活动,仿佛亲身经历了一次诉讼,对法律程序的严肃性、严谨性有了新的认识。同时,通过法庭辩论和之后的讨论,大家对如何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此次“沉浸式”法治教育活动是秦淮法学会按照年初《秦淮区少年法学院工作计划》安排,与学校在丰富法治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活动效果方面的又一次积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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